2010年1月20日星期三

他都有今天......他都有今天,不要放过他!!!

Thursday, January 21, 2010

老陈,展示点风度吧!
雄霸沙巴多个重要华人社团多年的陈友仁,被高庭判他不再是沙中华商联会长,还被高庭拒绝颁发“暂缓令”(stay of execution),换言之,胜方可以立刻接管商联会秘书处,执行章程赋予的职责。


但是,获判当选商联会秘书长的陈智琦于周三下午,前往接管秘书处,却被职员拒绝。根据报章报导,他们指这是陈友仁的指示。


根据我的了解,法庭既然宣判陈友仁败诉,又拒绝发出暂缓令,换言之,胜方就是当然的商联会执委,接管商联会产业和秘书处是合情、合理和合法,陈友仁何必诸多为难呢?


说句不好听,商联会职员也应该打屁股,他们是拿公家薪水,换言之,谁当选,谁就是老板,他们的工作责任就是服务当选的执委,既然新老板已上门了,岂能不认,还要请示旧老板?


身为商联会职员,他们也需要是非分明,明知道陈友仁败诉,新执委前来接管,理应配合,岂能听从旧老板的指示,这么做,岂不是藐视法庭?


陈友仁搞社团数十年,应该很清楚,社团是公家的,不是私人财产,没有所谓子承父业,新届理事产生,旧理事就应该把文件等交予新理事。


公私分明的人应该在改选之前,就把社团的一切文件产业等整理好,一旦新理事产生(如果自己输掉的话),就应该尽快移交,但是,我看到的却是不想交出秘书处,还诸多籍口。陈友仁到底担心什么?


最令我肚烂莫过於胜方的袁英平日前透露,陈友仁向他提议,法庭诉讼的堂费由商联会付;OMG!怎可以拿公家的钱来给你们在法庭上玩?更何况,官司不是商联会提出,是以陈派为首的数个属会提出,堂费当然是败方自己去想办法。还好,袁派拒绝这项建议。


商联会纠纷由2002年闹到现在,已踏入8个年头,这期间,看到的只是尔欺我诈,现在看到的是近乎无赖的作法。


老陈,请拿出一丁点的君子风度来好吗?一丁点就好了。不然你身为董事长的学校学生问到,你要老师和校长如何回答?

Posted by northborneo at 12:52 PM
3 comments:
小頑童@nottyboy said...
哈哈哈盤據數十年不想放手...

2:38 PM
大佬:“反秤复民” said...
权力在手,谁愿意放。

2:53 PM
SATU ANAK MALAYSIA said...
他都有今天,不要放过他!!!

沙巴人民必须推翻这些霸权主义者!!

3:05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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